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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02-27 14:57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17-00006
发文日期
2017-02-22
公开日期
2017-02-27
文件编号
锡供〔2017〕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农村,农民,公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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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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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惠山区商务局、新吴区商务旅游局,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苏发〔2015〕31号、锡委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主题和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服务社会化要求,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着力健全服务体系,助力无锡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但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畴和能力与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水平和规模与无锡现代农业发展的匹配程度、先进地市相比仍存有一定差距,效率和质量与农民生产经营的需求还存有一些差距。为深入贯彻锡委发〔2016〕55号文件精神,更好更快地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根据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化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供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

中央和省、市委文件明确指出,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深刻认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着力推进服务供给创新,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规模化服务。

(一)这是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农业生产正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稳步推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日益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迫切需要培育新型服务主体。供销合作社应顺势而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平台),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系列化服务。

(二)这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供销合作社必须发挥独特优势,发挥流通对生产、消费的导向和作用,引导农产品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不断创新服务供给,加快延伸经营服务链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真正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三)这是践行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的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姓农、为农、务农,应该致力于帮助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干不动”、“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等问题,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是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服务的重要体现和方向。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资源整合、联合合作、注资建设等途径,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加快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系列化服务,提供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使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感到为农服务的供销合作社又回来了。

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和要求

全系统要把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点内容,作为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的重点方向,加大部署推动和落地力度,力求尽快形成特色和优势,努力争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今后几年,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每年要承建1—2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3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市辖区供销合作社及履行供销合作社相关职能的部门每年要承建1个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1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到2020年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力争建成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50个左右,力争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8万亩。

(一)在服务对象上,坚持把普通家庭农户作为服务的主要对象,特别要瞄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在服务区域上,要瞄准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的农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家庭农场集群的街道(镇)和村。

(三)在服务形式和内容上,不仅要提供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服务,开展一个或几个环节、多项或全过程服务,还要积极向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一体、农科教结合方向拓展服务内容。

(四)在服务机制上,要注重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符合市场经济的机制,并与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互动互促。

(五)在服务载体上,要根据服务规模和半径,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置农机仓库、肥药仓库、庄稼医院、烘干设备、电子商务站点、农民培训教室等。

(六)在服务实施主体上,要依托基层供销社、农资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并与农业部门、农民、社会力量合作协同,联合推进。

三、科学采用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方式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因社、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土地流转服务。土地流转服务是指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以土地流转方式租用多家农户或村委会的土地,进行规模种植、机械化生产、品牌打造,流转的土地进行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管理,以推动农业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支持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采取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土地托管服务。土地托管服务分为土地全托管服务和土地半托管服务。土地全托管服务或称田保姆服务,是针对全家外出打工农户或在家无劳动力农户,其拥有使用权的农田或山地缺少人手耕种管理,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应其委托管理请求,在签署托管协议后为其提供耕、种、管收、售等全程服务,并收取一定托管费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土地半托管服务是指农户自愿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机械化作业的项目委托给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按劳务项目获得服务报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三)菜单式服务。菜单式服务是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根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民需求,相应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烘干等单项服务,并按劳务项目明码标定的服务价格收取报酬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定制式服务。定制式服务是指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根据对农产品生产和品质有特殊要求的不同服务对象的要求,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采取无公害、绿色、有机种植模式,少施或不施化肥、少用或不用农药,定制生产一种或多种高品质农产品并按照服务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切实加强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

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优化创新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和综合改革核心内容,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把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强化基层社建设、构建“网上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机推广机构的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认真组织考核,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抓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好人好事和良好成效,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县两级供销合作总社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商务、金融、人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或合作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扶持目录范围,全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和项目安排上的支持,积极承接相关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研究项目扶持政策,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库,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对为农服务能力强、成效好、贡献大、发展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要积极对上和向农口部门争取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要对经过认定的新建市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田全托管服务面积每增加1000亩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对市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农田半托管服务根据新增服务面积情况视情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树立价值链、产业链、服务链理念,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新领域新空间。要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要方向,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业观光旅游、农业设施栽培的发展。要积极引导带动农民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要积极创新农资经营方式,推行农药零差率统一采购配供,推广农资物联网技术应用,努力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质优价低的农资商品和快捷高效的农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业务,让更多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附件: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一、功能定位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以农资公司、农业服务公司、基层社、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投资为主,政策资金支持为辅,联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村委会、社会资本、自愿出资的农民及其合作社等共同建设,以农机规模作业、农资集中采购、农药统防统治、农业科技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规模化、系列化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二、规划建设

中心规划及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公益为重、服务为本的原则,把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既要构建科学的盈利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要体现公益性特点,把为农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成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中心建设要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农田化学品投入,整合各种相关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助力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规划建设中,要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中心用地、建设、运营中,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最大限度盘活使用供销合作社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房屋、站场等设施,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每处中心建设用地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中心不同功能与土地、房屋资源相匹配,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适当分散建设。

三、服务内容

中心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坚持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应具备配肥等以下8种基本功能中的4项以上。

(一)智能配肥。配备测土配方设备和智能配肥机,为辐射区域提供测土服务和智能配肥服务,节约化肥使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化肥使用效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二)农机服务。购置大型先进农业机械,整合社会农机,形成规模化服务能力,开展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等服务。同时开展农机展示、销售、存放、维修、保养等业务。

(三)农资直供。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优势,开展联合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施业务,把质优价廉的农资送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身边。

(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配置粮食烘干设施,开展水稻、小麦、等烘干服务,实现增产提质增效。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配置农产品加工冷藏设施,搞好产销对接,拉伸服务链条。

(五)统防统治。购置或租赁自走式喷药机械和飞机防治设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参与区域性粮食、经济作物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农业污染防治。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控制服药用量。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回收贮运体系,防控生态污染。

(七)农民培训。面向农民合作社社员、种粮大户、农机手等开展新型农民合作知识和生产经营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加快农民合作社步伐,提高为农服务队伍的服务技能,打造职业农民队伍。

(八)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服务平台,联合农口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开展科普宣传、产品购销、土地流转、合作金融、农业保险、社会保障、文体娱乐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四、市级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围绕农田托管具备5种(含)以上综合服务功能,在农田耕、种、管、收和农作物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上既可开展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也可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深化开展多环节或重点环节服务。

2、设有农资超市并建立农资质量追溯系统,对化肥、种子、农药等开展集中采购供应、连锁配送,农资连锁配送比例不低于50%。

3、设有庄稼医院,配有专职或兼职农技人员,可在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作物栽培、粮食良种繁育等方面开展或提供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

4、粮食作物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亩,经济作物服务面积不低于420亩。同时开展粮食和经济作物服务的,服务1亩经济作物按服务12亩粮食作物折算。

5、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产权明晰、财务规范、权责明确,规范设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加分条件

1、配备农产品烘干、初加工、冷藏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烘干、初加工、冷藏保鲜等服务,提高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帮助服务对象因天气因素减小或免受损失。

2、建有农产品电子商务直销店、连锁店等网络销售平台,积极帮助服务对象利用电子商务流通渠道销售农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3、注重农业产业链延伸,开展跨区域、二三产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开展“旅游+现代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创新实践,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品认证、品牌培育、名品宣传,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

5、引入科研院所,引进优良品种,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推动优良品种广泛种植,助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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