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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17:15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17-00047
发文日期
2017-06-0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文件编号
锡供〔2017〕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财务,经费,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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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办法(试行)》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社机关的经费支出管理,市社制定了《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办法(试行)》.doc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6月7日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办法(试行)

  为加强市社机关的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的报销规定。根据《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结合无锡市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一)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由组织人事处按照有关工资政策核定,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计处按核定标准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

  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同意后,财务审计处上报资金计划申请,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非政府采购规定的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2、印刷费

  机关各类印刷业务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应按有关规定至政府定点印刷单位采购印刷服务。

  3、邮电费

  (1)电话费

  机关各处室要加强电话使用管理,尽量减少通话次数和通话时间,节约电话费支出。因私拨打长途电话、信息台的费用由处室落实责任人全额承担。

  (2)网络费

  市社网络费由财务审计处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统一编制年度预算,和电话费统一结算。

  (3)邮费

  市社机关的各种邮件由办公室统一发送并结算邮资。

  4、差旅费

  严格执行《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应按出差事由或有关通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确定任务、天数。出差人员应按职务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入住宾馆,并按出差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对于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机票。

  5、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需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的,按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外办和财政局相关审批手续。

  6、维修费

  市社机关的房屋资产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维修项目必须编制预算,财务审计处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应通过询价、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维修项目完成后向主要领导上报工程决算报告。

  7、培训费

  严格执行《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费用按财政及市社有关文件报市社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8、公务接待费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公务接待本着必须、合理和节约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规模并做好记录登记。

  9、会议费

  本着必须和节约的原则,凡是能在市民中心会议室举行的一律安排在市民中心。不能在市民中心会议室安排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在会前编制会议预算,财务审计处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会议结束后应向主要领导上报会议决算报告。       

  10、劳务费

  对外聘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组织人事处按规定负责签订劳务协议,并提出工资待遇意见,上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11、其他支出

  对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支出,在符合财政及其他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按实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人事处编制,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经济合作处或资产管理处编制,经主要领导审批。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

  主要指各种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经主要领导审批。

  二、经费支出报销的基本流程

  根据无锡市公务卡使用的有关规定,机关经费支出采用转帐结算和公务卡结算。

  (一)权限设置

  1、经办人。

  2、审核人。设两名,分别为经办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和财务审计处负责人。

  3、审批人。按报销金额划分权限,5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报销流程

  1、报销申请

  经办人应填写报销单,并附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应附固定资产验收单;购买办公用品等实物资产的,应附实物资产验收单。

  2、报销复核

  复核人对报销单的项目和金额的准确性进行核对,检查附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报销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程序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申请应拒绝审批。

  4、报销

  经办人凭复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同意的报销单向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费用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有效。如无签字或打白条的,财务审计处有权拒绝支付。

  (三)特殊规定

  为了简化办公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经费支出的请款、报销程序作如下特殊规定:

  1、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金、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等经人社局或组织部审批后,经办人可直接使用审批表进行报销结算。

  2、对市社和财政局的专项拨款支出,凭专款支出文件和审批表办理。

  3、对邮寄费等零星费用,经办人员定期汇总后办理报销手续。

  4、对于外出临时发生的业务活动且必须支付的费用,经办人应与相关处室负责人联系,获得同意后可先垫付,回到单位速补办相关手续。

  5、凡涉及需政府采购的,须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三、附则

  1、本办法由市社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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