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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企业经营者收支目标任务和年薪收入的考核意见

时间:2018-01-25 15:43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18-00011
发文日期
2018-01-25
公开日期
2018-01-25
文件编号
锡供〔2018〕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合作社,公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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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全资企业经营者收支目标任务和年薪收入的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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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企业经营者收支目标任务和年薪收入的考核意见

  各全资企业:

  为推进市总社本级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增收节支,挖潜创效,提升企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建立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现对全资企业经营者的收支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企业经营者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效益优先的原则,以推进企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注重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资产安全,根据实际经营业绩、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对象

  本意见的考核范围为市总社全资企业。

  三、考核指标

  市总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收支工作目标,并下达《年度收支目标任务书》(详见附件)。

  四、考评办法

  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嘉奖工资三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是指企业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基本年薪参照市总社全资企业在岗职工人均收入的2.5倍以内确定,由企业按市总社核定标准的月平均额按月支付。

  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经营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即对企业“年度目标任务书”中各项指标当年完成实绩考评后,依据考评结果予以发放的年薪,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绩效年薪:

  (一)完成当年经济指标的按上年经营者年薪水平确定计发,未完成的予以扣减。

  (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经考核未达标的予以扣减。

  (三)企业超额完成经济指标的另行增加年薪,另行增加的年薪标准由市社党委研究决定。

  嘉奖工资:对完成上级下达的阶段性、专项性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另行给予嘉奖工资,标准由市社党委研究决定。

  年终经审计发现企业有乱提费用或隐瞒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现象的,视情扣减、取消绩效年薪和嘉奖工资。

  五、考核程序

  年底前被考核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自评并报市总社职能处室,经市总社综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薪。

  六、其他相关事项

  1、经营者当年经营管理业绩以市总社审计确认数为准。年终考核时,如因年初无法预测因素或相关政策变化而造成不可抗拒的新增费用时,企业应另附书面说明,经市总社认可后,列入当年收支预算。

  2、在考核期内,企业经营者及相关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减经营者及相关领导人员的年薪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3、企业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市总社核定的年薪方案执行,不得在所在企业另外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4、经营者正职年薪由市总社确定,经营集团其他人员按不超正职经营者年薪的0.9系数考核确定。

  5、经营者年薪按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供销社考核领导小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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