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03-30 17: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现将《无锡市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无锡市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无锡市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公室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现就各级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支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机制(纳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纳入干部考核,纳入绩效考核,纳入基层党建),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处
(二)党委(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责任人:各级党委(支部)书记
(三)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党建联系点或其他基层单位,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责任人:市社领导班子成员
(四)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五)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作为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组织人事处
(六)党委(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
(七)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评考核制度和机制,每年对所属党组织开展1次以上督查。
责任人:市社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八)对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始终把学习新思想作为贯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开展常态化学习,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决定决议。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二)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等读本,广泛开展学习体会交流,并把学习研讨交流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各党支部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组织各单位、部门开展主题宣传,办好市供销社网站、“无锡供销”公众号等宣传窗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党组织,各业务处室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重大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二)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流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措施,以及总社新闻发布会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稳妥有序处置。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做好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及电子智能屏等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网络信息管控,网站信息内容须按程序经审核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四、所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
(一)抓好所属人员教育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确保不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方针政策的言论。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二)抓好互联网、公共宣传载体等管理,对户外公共场所、室内办公场所的标语牌、显示屏、展板、公益广告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错误内容、过时内容。
责任单位:各相关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三)抓好系统内新闻网络媒体、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含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及电子智能屏等)以及简报和资料等各类印刷品的管理,确保导向正确。
责任单位:各相关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四)按时完成重点党报党刊和相关学习辅导刊物的征订发行任务。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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