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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6-04-05 14:24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16-00010
生成日期
2016-03-18
公开日期
2016-04-05
文件编号
锡供〔2016〕7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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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试 行)

 

    根据省、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机关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勤政、廉洁、规范、高效”机关的目标,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全面考核机关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促进公务员的自我管理,激发公务员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推动供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力求考核内容、考评方法日趋科学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坚持有效有用的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任用、培训、交流挂钩;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行使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绩效考核与综合素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机关正科职及以下在职公务员

    四、考核机构

    建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领导吴满良任组长,车文君、梅大为任副组长,其他处室负责人任组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协调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监察室负责检查督促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五、考核内容

    (一)月度考核内容为每位公务员月度工作计划、工作态度、工作负荷、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5个考核指标。每个指标分优、良、中、差四个测评级次,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1分。

    (二)年终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4个方面,共18个考核指标。每个指标分优、良、中、差四个测评级次,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1分。

    1、德。主要设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5个指标。

    2、能。主要设工作思路、业务水平、基本技能、组织能力、调研分析5个指标。

    3、勤。主要设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工作负荷4个指标。

    4、绩。主要设改选职责情况、工作创新、工作满意度、工作成效4个指标。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公务员月度工作考核测评表》中5个考核指标情况。被考评人员每月初根据本处室工作目标任务、个人岗位工作职责,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每月底进行个人月度工作小结。考评人根据被考评人月度工作情况,对照《测评表》进行考评(详见附件一)。对处室正职的考评,由分管领导进行考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处室其他人员进行考评,每月的工作考评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年终考核。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考评方法为:对处室正副职领导的考评,由市社领导、其他处室正、副职及所在处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处室的正、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为年终考核得分。年终考评在次年一月底前完成。

    (二)加分因素

    加分因素主要指本年度内所获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个人荣誉和单项评比所取得的名次,集体荣誉或单项评比名次中主要是由个人工作出色而获得的,也可作为个人加分因素。其他加分因素由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个人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个人荣誉

    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局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2、单项评比

    个人参加全国总社组织的单项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参加省总社组织的单项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5、1分;参加本社组织的单项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由月底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和加分因素汇总计算得出。

    (三)一票否决

    具有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处、干部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纪律

    为维护考核办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有效,设立考核工作监督举报制度,随时受理处室或个人的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1826966。对单张测评表中所有测评项均给出相同分值的,或未按规定对测评项进行打分的,该测评表无效。严禁在考核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对考核过程中的集体舞弊、串通等行为,一经发现,年度考核中“德”给予差评。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社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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