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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14:09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17-00014
发文日期
2017-03-29
公开日期
2017-03-31
文件编号
锡供〔2017〕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公文,通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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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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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惠山区商务局、新吴区商务旅游局,市社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总社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7年3月29日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推进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总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锡供[2007]32号)的基础上,修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行政办公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全局性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召开行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参会成员参加,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经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对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问题,多数与会成员表示同意时,主任可根据讨论情况,明确最后意见,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通过修改完善后再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实行回避制度,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有关事项时,该成员应当回避。

  二、议事范围

  行政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市总社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主任主持。行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批示、重要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市总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讨论审定由市总社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其他重要会议的议程及相关的重要会议文件;

  (四)涉及《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五)听取各处室、基层单位工作汇报,并对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六)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托一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应指定对象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同志,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行政办公会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主任确定。各处室、基层单位需要提交行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以及按本规则规定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讨论并作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汇总并报主任审定。

  行政办公会议召开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安排和通知。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承办处室提前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有关成员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准备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决策时参考。

  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四、监督

  行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及时传达、安排,督促分管的处室、基层单位落实。

  1、办公会议决议、决定一经作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作修改和变更,应提交行政办公会议复议决定,但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行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2、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带领分管处室、基层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应责成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作出书面汇报。

  3、行政办公会议的内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泄露。

  4、行政办公会议记录要立卷归档,注意保密,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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