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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8-12-05 18:57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18-00083
发文日期
2018-12-05
公开日期
2018-12-05
文件编号
锡供〔2018〕4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出国,公文,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对市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12月5日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无锡市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锡组发〔2015〕41号)和《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规定》,结合市社实际,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审批范围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就医、求学、访友、旅游、财产继承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市社机关在职科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个人有因私出国(境)意向后,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一般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说明因私出国(境)事由、在国(境)外停留时间、随行人员、出国(境)费用由谁承担等情况,并签署《告知书》(附件2),一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事宜的佐证材料。以上书面材料为打印件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部门初审。组织人事处会同机关党支部,对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员进行初审,包括申请出国(境)事由是否属实,申请人的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以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或其他重要岗位是否属于限制出国(境)对象等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

  3、领导审核审批。《一般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先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4、领取相关证照。因私出国(境)申请经市社主要领导批准后,因私出国(境)人员填写《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条》履行请(休)假手续,到组织人事处履行手续领取个人相关证照。

  三、其他规定

  1、对因私出国(境)申请的审批结果,由市社组织人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如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3、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10天内,须将出国(境)证照交回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4、有新进或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均应及时将出国(境)证照上交市社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附件:

  1、 一般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告知书

  附件1

  

一般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出国(境)事

  

由及随行人员

  

 

  

前往国家

  

或地区

  

 

  

出国(境)

  

时    间

  

 

  

在外

  

天数

  

 

  

费用

  

来源

  

 

  

所在处室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分管

  

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主要

  

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告  知  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市社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因私出国(境)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申请和办理手续,严禁从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

  二、在境外期间,严格执行境外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

  三、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四、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将个人因私出国(境)费用用公款报销。

  五、切实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回国(境)后 10 日内向组织人事处上交证照。

  六、回国(境)后15日内,将在国(境)外的主要行程向组织人事处报告。

  申请人签名:               签收时间: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组织人事部门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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