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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2-08 13:51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135917078/2021-00003
发文日期
2021-02-08
公开日期
2021-02-08
文件编号
锡供〔202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合作社,公文,通知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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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社机关各处室:

  经市总社党委研究,现将《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2月8日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市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共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社社有资金是指市社银行账户(不含住房基金户)中,由市社各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可由市社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市社社有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社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发展壮大供销合作事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第四条 市社社有资金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市社社有资金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市社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市社常务理事会负责市社社有资金的管理。市社财务审计处是市社社有资金管理的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市社社有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六条 市社社有资金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七条 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为社有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分配给市供销社的利润、社有资产转让收入、社有资产拆迁补偿收入、社有资产租赁收入、社有企业的清算收入和其他社有资产收入等。

  第八条 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一)投资

  市社设立或参股企业,增加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以及收购兼并、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等。

  (二)借款

  市社不再对参股企业新增借款,不得对无产权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提供借款,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三)费用

  1.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支出

  主要用于供销社承担离休干部支出、事改企单位事业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事改企单位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政策性补贴,离退休老干部和困难职工慰问支出,以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2.为农服务支出

  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基层组织建设补贴、产供销经营服务主体补助等。主要用于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目标的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农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扶贫支出

  主要用于供销社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的相关支出。

  4.接待费

  主要用于接待各级供销社及其所属社员单位、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市社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

  参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锡委办发〔2014〕36号)有关规定执行。接待用餐标准为:省部级领导主副食标准不超过150元/每人每餐,茶水饮料原则上不超过30元/每人每餐,不得饮用高档和进口饮料;厅局级及以下和其他人员主副食标准不超过120元/每人每餐,茶水饮料原则上不超过30元/每人每餐,不得饮用高档和进口饮料。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宾参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议会展费

  由市社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展,除参会代表的城市间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报销外,会议会展经费根据“谁组织、谁负担”的原则全部由市社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基层单位收取、转嫁、摊派费用。市社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市级党政机关定点饭店或市民中心的会议中心。会议费用标准参照《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14〕13号)、《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锡财行〔2016〕20 号)以及《关于调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锡财行〔2017〕19 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社组织系统内企业组团参加各级供销社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展销活动,但举办方不承担费用的,市社可以参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锡财行〔2014〕13号)在伙食补助费标准100元/每人每天的范围内按实报销。

  6.培训费

  用于供销社系统人员(包括机关人员和企业人员)提升政治素质、经营管理、服务发展和为农服务等综合能力素质,以及按照全国总社、省社要求和部署开展的各类培训。培训费费用标准参照《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锡财行〔2017〕20号)有关规定执行。

  7.咨询服务费

  用于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购买各类咨询服务等。

  8.安全生产支出

  用于组织供销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

  9.调研活动经费

  主要用于组织理事会调研、监事会调研等活动。

  10.宣传费

  用于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扩大对外影响的相关支出。

  11.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未列明的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市社社有资金年度预算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由各处室分别编制后汇总形成。

  第十条 市社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一条 市社财务审计处根据上年度预算收入的实绩编制市社下年度收入预算。社有企业应于每年10月底前,按经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通过或备案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分红方案将分红款汇入市社账户。

  第十二条 市社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供销系统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

  第十三条 市社各处室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能,负责编制本处室下年度的支出预算,经市社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整理汇总并报市社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最后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经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年度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核,提交市社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 市社社有资金预算执行应遵循“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项目投资除外)。各处室严格按市社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支出预算项目,在预算额度内使用经费。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新增)的经费支出,由各处室事前提出追加(新增)经费预算申请,说明追加(新增)的原因或依据。单项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需经市社具体负责该事项的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还须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支。对批准追加(新增)的经费支出,财务审计处于当年11月底前汇总并向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提交预算调整报告。预算调整经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后提交市财政局、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核。

第五章 报销基本流程

  第十七条 根据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实际情况,社有资金支出采用转账结算。

  第十八条 权限设置

  1.经办人。负责办理业务支出的市社工作人员。

  2.审核人。设两名,分别为经办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和财务审计处负责人。

  3.审批人。按报销金额划分权限,5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500元以下(含500元)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 报销流程

  1.报销申请

  经办人应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的合法票据、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购买办公用品等实物资产的,应附资产清单。

  2.报销复核

  复核人对报销单的项目和金额的准确性进行核对,检查附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报销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程序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请款申请应拒绝审批。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还须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批准。

  4.报销

  经办人凭复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同意的报销单向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费用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有效。如无签字或打白条的,财务审计处不得支付。

第六章 决算与评价

  第二十条 市社财务审计处每年按照市社收支实际情况编制决算报表,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研究确认,并报市社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市社财务审计处每年将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对差异进行分析,不断加强市社预决算的细化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社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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