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14:43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135917078/2021-00006
- 发文日期
- 2021-05-06
- 公开日期
- 2021-05-06
- 文件编号
- 锡供〔2021〕2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合作社,机关,公文,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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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80号),进一步提升基层社的为农服务能力,根据锡委办发〔2021〕1号、锡委办发〔2021〕13号、锡委农发〔2021〕3号和锡供〔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全市基层社改造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9个基层社改造提升任务,其中省级任务5个、市级任务4个,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改造提升对象
(一)乡镇(街道)供销合作社,纳入系统管理的乡镇(街道)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二)生存发展比较困难,自主经营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基层社(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三)具备土地、房产等一定基础条件的基层社(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四)由于历史原因,现乡镇区域内的空壳基层社,且乡镇党委政府有改造提升意愿的。
(五)没有较大历史包袱的基层社。
三、资金支持
(一)对象:2021年10月底前能按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基层社(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二)内容:围绕农业农民需求,新建、改造基层社所需的经营服务场所;添置经营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创办农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
(三)方式:采取定额补助,实行先建后补。
四、改造提升标准
(一)有场所。即有经营、办公场所。
(二)有为农服务经营能力。即能开展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社会化服务、日用品经营、农资供应、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或养老幼教等一项或多项服务。
(三)有人员。即有为农服务的相应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证照。即有工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的证照。
(五)有标识。即办公、经营场所规范悬挂供销合作社标牌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5月20日前)。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新吴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改造提升标准,认真研究和遴选改造提升对象,于5月20日前向市总社报送基层社改造提升申报表(附件2)以及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基层社基本情况、项目内容、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市供销总社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下旬)。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新吴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序时进度和责任人,高效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确保任务完成质量。
(三)自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检查和资金使用材料报送市总社。市总社于11月上旬对市(县)区申报改造提升任务的基层社进行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基层社改造提升作为供销合作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履行好为农服务职能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基层社改造提升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制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认真编制投入预算,做到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要按照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和有关项目建设规定,抓规范推进,抓时序进度,抓建设质量,确保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规范资金使用。省级任务申报补助资金要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1号)要求。市级任务申报补助资金用要严格遵守《无锡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锡供〔2020〕27号)要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购置公务车辆及通讯工具、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基层组织建设无关的支出。
联 系 人:经济合作处 方 娟
联系电话:0510-81826971
附件:
1.2021年全市基层社改造提升目标任务表
2.基层社改造提升申报表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基层社改造提升目标任务表
市(县)区 |
基层社改造提升任务数 |
|
省级任务数 |
市级任务数 |
|
江阴 |
2 |
0 |
宜兴 |
2 |
0 |
锡山 |
0 |
1 |
滨湖 |
0 |
1 |
惠山 |
1 |
1 |
新吴 |
0 |
1 |
合计 |
5 |
4 |
9 |
附件2
基层社改造提升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层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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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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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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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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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基层社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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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基层社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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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基层社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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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销合作社发工资的基层社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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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注册登记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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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土地资源等不动产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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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管理模式 |
县级社实行人、财、物统管的基层社 □ |
下放乡镇管理的基层社 □ |
改制或新建为有限公司的基层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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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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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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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该基层社具备哪些为农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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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简要说明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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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填写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填写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